郑州拓新化工有限公司
专注化工产品行业多年经验技术成熟

欢迎来到郑州拓新化工有限公司网站!
及时保障
 品质保障 

销售服务热线

199-1320-7534

安全保障

新闻详情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化新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90天前 | 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务部3月22日公告,自2025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间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合成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主要用于橡胶黏合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的生产。间苯二酚还可用于生产木材黏合剂、阻燃剂和各种医药、农药的中间体等。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日本公司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税率为30.1%。2019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24年3月22日,应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由于美国已停止生产间苯二酚,申请人未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